《第六条》公告

RTD的《第六条》政策声明

区域交通局(RTD)在运营其项目和服务时,不因种族、肤色、国籍或任何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特征(包括《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所保护的特征)而区别对待。

RTD的每个部门、分部及员工都有责任落实RTD关于不歧视的承诺,包括《第六章》的规定。这包括:

  • 确保向所有人提供同等水平和质量的交通服务;
  • 识别并酌情应对RTD各项计划和活动对所有人群在人类健康、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产生的影响;
  • 促进各方充分、公平地参与交通决策;
  • 为英语水平有限的人士提供实质性的途径,使其能够获得RTD的各项计划和服务

如需了解《第六条》的更多信息,请联系 RTD 的公共交通公平事务经理,联系方式为: 303-299-2370.

《第六条》概述

公平是区域交通局(RTD)在丹佛大都市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使命中的核心原则。 一个公平的公共交通系统应公正地分配公共交通服务带来的益处和不利影响,而不考虑种族、肤色、国籍或低收入状况。这一原则在《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和第12898号行政命令(环境正义)中得到了详细阐述和强化。

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禁止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项目中基于种族、肤色或国籍的歧视。 具体而言,第六章规定:“在美国境内,任何人不得因种族、肤色或国籍而被排除在任何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项目或活动之外,不得被剥夺其应享的权益,也不得在该等项目或活动中遭受歧视。”

《第六条》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因以下实际或被认为存在的因素而遭受歧视(包括骚扰)的个人:(i) 共同的血统或族裔特征;或 (ii) 公民身份或居住于一个具有主导性宗教或独特宗教认同的国家。

1994年,克林顿总统颁布了第12898号行政命令,其中规定各联邦机构“应通过识别并解决其计划、政策和活动对少数族裔群体及低收入群体造成的、不成比例的高发且不利的人类健康或环境影响,将实现环境正义纳入其使命之中”。

联邦公共交通管理局(FTA)第4702.1B号通告 向获得FTA财政援助的机构提供有关遵守《第六章》和环境正义规定的指导说明。在本通告中,FTA要求RTD通过每三年向其FTA区域民权官员提交一份《第六章》计划,或按照FTA的其他指示,记录为遵守美国交通部(DOT)《第六章》法规所采取的措施。

《第六条》投诉程序

任何人如认为自己因种族、肤色或国籍方面的歧视而被排除在RTD的项目、活动或服务之外,或被剥夺了相关权益,均可向RTD提出投诉。书面投诉必须在涉嫌歧视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提交。

如需提交投诉:

  • 填写一份 《第六条》投诉表(PDF)
  • 通过邮寄 收件人:第六条投诉处,布莱克街1660号 - BLK-31,丹佛,科罗拉多州 80202
  • 通过传真 收件人:公共交通公平事务经理,电话:303.299.2061
  • 通过电子邮件 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如果投诉人选择  如使用投诉表,书面陈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投诉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传真等)
    2. 投诉依据(种族、肤色、国籍)
    3. 据称发生歧视事件的日期
    4. 事件详情
    5. 证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6. 就同一事件(或同一系列事件)向其提出投诉的其他机构

致电 303-299-6000 如需了解有关RTD《第六条政策》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

一旦收到投诉,RTD 将对投诉进行审查,并确定我们是否具有管辖权。投诉人将收到一封确认收到投诉并说明解决步骤的信函。

RTD允许由一名代表代投诉人提交投诉。投诉提交后的所有沟通将主要发给投诉人的代表,其次发给投诉人本人。

调查员可对被列为证人的任何人员以及可能掌握相关信息的其他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员可查阅相关文件。若投诉人未能回应调查员的信息请求,该投诉可能会被行政结案。

尽管RTD致力于及时处理投诉,但处理流程会因投诉的复杂程度、涉及人员及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调查结束后,投诉人将收到一份关于该投诉的最终书面答复。

向美国交通部提交的《第六条》投诉

任何个人或组织如认为自己因种族、肤色或国籍原因而被剥夺了相关权益、被排除在参与机会之外,或遭受了歧视,可向美国交通部提交投诉:

联邦公共交通管理局民权办公室
收件人:第六条计划协调员
东楼5层 - TCR1200
新泽西大道,东南区,华盛顿特区 20590

更多信息(包括投诉表)可查阅: fta.dot.gov.

联系方式

请致电: 303-299-2370
传真:303-299-2061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
RTD,收件人:公共交通公平事务经理
1660 Blake St - BLK-31
丹佛,科罗拉多州 80202